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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来源: 本地宝      时间:2023-02-22 23:06:33

海口居民医保报销材料

1、《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汇总表》;

2、住院及门诊往来票据;


(相关资料图)

3、社保卡和身份证。

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年度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 元、二级医疗机构 5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00 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两病”门诊用药合并计算。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

60 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 500 元、60 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 700 元,计入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标准。

(三)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个人支付比例为 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个人支付比例为 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30%,个人支付比例为 70%。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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