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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临沂市公布第一批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当前速看
来源: 齐鲁壹点      时间:2023-04-13 13:14:00

日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对未主动进行反食品浪费提醒、诱导误导点餐、设置最低消费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了查处。


(资料图片)

一、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沂佑客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3月14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临沂佑客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4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佑客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等,对二楼的两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沂市长春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3月16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临沂市长春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6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长春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等,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沂市兰山区清莱炒饭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20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临沂市兰山区清莱炒饭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0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兰山区清莱炒饭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线外卖服务,并通过设置大额的消费满减活动,诱导消费者为达到满减金额超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沂市兰山区三姑娘麻辣烫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20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临沂市兰山区三姑娘麻辣烫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0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兰山区三姑娘麻辣烫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线外卖服务,并通过设置大额的消费满减活动,诱导消费者为达到满减金额超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五、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莒南县小陌鲁菜馆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20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对莒南县小陌鲁菜馆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0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莒南县小陌鲁菜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菜品过程中,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莒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沂绿缘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6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对临沂绿缘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6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绿缘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莒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七、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蒙阴县巴坊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6日,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蒙阴县巴坊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6日,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蒙阴县巴坊火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标识,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八、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沂水县涛家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对沂水县涛家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3日,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沂水县涛家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反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新风尚,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通过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曝光一批违法案件,推动一批标准宣贯,宣传一批典型经验,出台一批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势头希望广大餐饮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临沂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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